成都收账公司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统辖异议,且一同有下列现象的,可以裁决驳回申诉,奉告原告向更为便当的外国法院提申诉讼:
(一)案件争议的根本现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均显着不便当;
(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挑选人民法院统辖的协议;
(三)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统辖;
(四)案件不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许社会公共利益;
(五)外国法院审理案件更为便当。
裁决驳回申诉后,外国法院对胶葛回绝行使统辖权,或许未采纳必要措施审理案件,或许未在合理期限内审结,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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