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夫妻债务对于现已审理没有作出裁判的相关案件,应当如何适用《解说》
(1)评估适用《解说》是否导致案件审理的成果发生改变;
(2)如不发生改变,比如有依据表明配偶对举债行为作过追认,故不论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第二十四条仍是依据《解说》的规定,均应当认定涉案债款系夫妻一起债款的,无需就相关夫妻一起债款的问题重新组织审理程序;
(3)如可能发生严重改变,比如原告直接征引《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第二十四条建议涉案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但依据《解说》规定,仍需求原告作进一步举证的,此刻应当就相关夫妻一起债款的问题组织审理程序。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