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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债公司​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成都要债公司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两边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但以躲避债款为意图的在外。

 (2)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资助与其没有抚育责任的亲朋所负的债款。

 (3)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运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款。

 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第十八条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由两边一起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款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一起生活、运营。

本文由成都要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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