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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职责的详细情形

成都收账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职责的详细情形:

(1)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

(2)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

(3)公司股东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产业灭失无法清算。

(4)其他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公司闭幕后恶意处置公司产业、提供虚伪清算报告骗取公司刊出、股东在处理刊出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公司被吊销、刊出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承受公司产业等行为。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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