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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债公司​下列债款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

成都要债公司下列债款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款;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擅自赞助没有抚育义务的人所负的债款;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独自筹资从事出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款,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言或赠予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言或赠予合同而带来的债款为承受遗言或赠予一方的个人债款;

(5)夫妻两边依法约好由个人负担的债款;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款;

(7)其它依法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如一方因施行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款。

本文由成都要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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